(本文文字摘自《环境保护》2015年07期,作者:董毅漫 曲云欢 李光辉 张黎辉;董毅漫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政策法规研究所副所长 ;曲云欢、李光辉、张黎辉,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曲云欢系通讯作者) 摘要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是我国核安全领域首部由国务院批准的、覆盖全行业的专项规划。本文在总结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进展基础上,预判“十三五”核安全与核能发展的态势,统筹谋划“十三五”核安全规划总体思路,建议“十三五”规划制定时围绕“风险防范”为中心,把握“依法治核”和“科学治核”两个基本点,指出五方面具体工作,包括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加快推进能力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导读: 实施核安全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确保核安全,就必须在核能与核技术的行业领域实现“依法治核”。 核安全工作要加大预防力度,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各领域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持续提高核安全水平,充分保障核安全。 建设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正文: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做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在这种背景下,2012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实施为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机遇期,是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的攻坚时期,社会公众对核能的发展态度成为新常态。文本在总结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基础上,预判“十三五”核安全与核能发展的态势,统筹谋划“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 “十二五”核安全规划中期评估进展情况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经评估,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进度基本达到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预计“十二五”末可基本完成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提出了总体安全目标,并在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和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等8个方面提出了23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了预期进度要求。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许可证安全管理比例,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国家、省级辐射监测能力达标比例等5个约束性指标满足规划目标;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等13个预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已达到或超过预期;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改进,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安全风险,推进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地建设,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等5个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低于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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