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一,核电厂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中、短期安全改进项目实现100%完成,长期改进项目有序推进。运行核电机组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各类安全指标名列世界前茅。新建7台机组的设计安全目标满足规划要求。核电厂严重事故应对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管理进一步实现精细化、标准化。 第二,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研究堆安全改造全部完成,完成一批乏燃料组件外运集中贮存。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校核全部完成。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实物保护工程已部分完成。 第三,核技术利用管理日趋规范。放射性同位素100%纳入许可证管理,射线装置许可证发放率达94.8%。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市)Ⅰ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监控。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监测仪器配备率达92.3%。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100%。40座辐照装置完成退役。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逐年降低,每万枚源事故发生率低于2.0起。 第四,铀矿冶辐射环境风险有所降低。完成了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市)153个矿(床)点铀矿山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完成3座铀矿山退役治理。5座三等以上尾矿(渣)库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年平均职业照射水平从9.89毫希沃特降到7.30毫希沃特。 第五,核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取得进展。固化处理一批历史遗留中放废液,处理和处置一批历史遗留中、低放固体废物。完成9项核设施退役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初步形成。废物处置场建设取得进展,形成了西北、西南、华南区域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格局。全国核设施、核基地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全面铺开。 第六,设备可靠性得到改善。完善核安全设备管理体系,提高设备制造厂准入门槛,完善进口设备安检制度。规范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开展核安全设备境外监督。违规补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七,科研创新初显成效。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加大,建成17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型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和乏燃料后处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130余项核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培养了1190位领军人才。 第八,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持续完善。修订完善了国家、地方各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新建6个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建成31个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了与15个单位的互联互通。中核集团、广核集团建立了集团公司核事故应急支援队,并与相关核电集团签订了核电集团间核应急支援合作协议。几年来,开展了大量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应急演习24次。建成25支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援分队。第九,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取得用地批准。地区监督站基本配备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执法技术装备。全国71%的省份,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保障措施配套情况 相关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核安全相关行政许可下放及优化工作取得进展。编制《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组织实施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公众沟通全面加强,系统性开展新建核电项目公众参与活动。经费投入力度有所增加。加大了核安全监管行政事业经费和基地项目建设投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放射性污染治理和核安全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力度。 核安全“十三五”发展形势预判 面临的时代背景 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中国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紧扣当前核安全所处的时代背景,具体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法治、发展五个方面。 政治背景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一同列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安全被提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政治重要性彰显。 经济背景方面,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意味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新模式。兼有调整能源结构和带动装备制造业提升“功效”的核电地位逐渐凸显。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代特征下,核电和高铁一起成为我国政府向世界推销重大技术装备、开拓国际市场的新名片,核安全是实现核电“走出去”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 社会背景方面,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4)》,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们的诉求可能会更多地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关注自己与周围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对公共事务参与表达出的强烈意愿。核安全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大对民众反映强烈的核安全事项的关注和解决力度,能及时化解社会问题乃至阻止潜在社会危机的蔓延和传导。 法治背景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提出建设一个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实施核安全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确保核安全,就必须在核能与核技术的行业领域实现“依法治核”。 发展背景方面,根据《2014年全球核电综述》,福岛核事故后,核能由占全球电力供应的15%左右降至11%~12%。随着能源需求和环境保护压力的不断增加,各国核能发展政策呈现两极分化。一方面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逐步放弃核能;另一方面美国、英国、俄罗斯继续重视核能,法国、韩国仍将核能作为其电力的主要组成,日本拟重启核电。我国发展核电的愿望由上至下也越来越强烈,2015年3月10日,随着红沿河5、6号机组项目获批核电重启,业内普遍认为我国将进入新一轮的核电建设高峰期。核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是核能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保障核安全就是保障核能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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