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范围: 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岛屿及海域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进行项目所使用岛屿及海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相关分析,提出项目用岛和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用岛及海域论证结论。 论证报告需要通过国家海洋局专家审查。 (5)服务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6)服务期限: 2015年6月20日之前完成。 3.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建霞浦快堆示范工程(小于50公顷海域)用岛及海域使用论证外委项目 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7日(北京时间:9:00-16:00) (4)联系人:
张楠 电话:010-88023475 传真:010-880234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第八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5 年 6 月 3 日 9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
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范围,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工作。 2) 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5)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类似项目的执行业绩,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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