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析判断 4.1两类理由的争议性 1.1-1.4的理由给中国发展核电以信心,2.1-2.4的理由给发展核电以警示。就目前来看,1.1-1.4理由如何得到良好的执行,还需要艰苦的努力,而2.1-2.4的理由现实存在,而且不能马上消除。实事求是地说,从严密的数学逻辑来看,1.1-1.4的理由是保障中国核电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也就是说单单靠这4条不足以支撑中国核电安全发展。因此,从核电安全角度,必须增强1.1-1.4理由的执行力,全力避免2.1—2.4的理由。 4.2概率计算的可靠性 长期任美国核安全顾问的德累尔教授,在2012年6月8日的《科学》杂志著文声称,“不论是军事或是民用核装置的核安全的‘计算’,都是不可靠的”。我们这里所用的方法,是一种“经验”概率论,是从已出现的事故率提取有用信息,较为接近客观实际地评估中国可能出重大核事故的“或然率”。虽然会出现概率的涨落,但精确度要比“纯”理论计算可靠得多! 通过概率分析可以知道: (1)三大核电严重事故都早于概率技术预期,未雨绸缪应该是核电的必备功课。 (2)在二代反应堆中,中国近期发生严重事故的几率较小,但从中长期角度来看,依然存在发生严重事故的可能。 (3)对于三代反应堆的理论计算,核电的安全性大幅度提高,但在中长期同样存在严重事故的可能性。 (4)避免核电严重事故的发生,除技术革新之外,关键在于科学规划核能发展,优化反应堆数量,杜绝核电的冒进。 为什么许多仅建造“少量”核电站的国家,至今仍未出大核事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核电数量较少,其总的运行堆年数较少。核电的安全性,尤其是“第二代”核电站的安全性,是随着“堆年”的积累而不断改进的。所以,随着核电运行经验的积累,许多核电数量较少的国家,其实际的“最可几”出现大事故的概率,是随着时问的推移而不断“后移”的。一旦“贸然”大建核电站,其安全运行经验在短期内又无法得到改善,那么其“最可几”地出现大核事故的概率,必定大大提前! 4.3发生严重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核电发达国家有法、美、加、俄、日、韩。核电发达国家的主要特点有:①核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较大;②核电站的建设是不断发展的;③基本实现自主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如美国的API000、法国的EPR等;④均由电力公司开发、建设、运营。 世界能源紧缺的今天,发展核电是各国必须面临的选择。尽管中国核电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路程,但是核电装机容量在电力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依然很小,核电发展依旧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法规杂乱、技术路线多元以及人为因素和不合理的发展模式等诸多因素,都成为影响中国核电安全发展的绊脚石。韩国核电对我国核电发展具有较大借鉴意义,起步阶段与中国差不多的韩国,在短短20年就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六大核能国,其核电发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线值得我国学习。中国核电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下稳步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完善核电法规,形成自己的标准,杜绝核发展的“大跃进”,同时抓好安全文化的培养。只有形成中国特色的核电发展路线,才能提高核电的安全性,减小核电严重事故发生在中国的概率。 (本文文字版权属于《核工业与环保》,详细信息请参见《核工业与环保》第41卷第1期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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