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AEA应急计划区发展特征 1.1 发展历程 IAEA在20世纪80年代沿用了应急计划区(EPZ)的概念,即烟羽应急计划区与食入应急计划区。切尔诺贝利事故后,根据严重核事故应对实践经验和研究,IAEA 不断完善和发展应急计划区域的概念。 在切尔诺贝利事故发生后十年,IAEA形成了应急计划区的“三区制”特征。1997年,IAEA在发布的技术文件《发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的方法》(TECDOC-953)中提出应急计划区的新概念,即预防行动区(PAZ),紧急防护行动计划区(UPZ)和长期防护行动计划区(LPZ)。这三种区域的大小与核设施的威胁类型和功率密切相关。在PAZ内要求预先制定好紧急防护行动,并在宣布总体应急后可以立即实施,其目标是在释放前采取防护行动来充分降低确定性健康效应的风险;在UPZ内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以便根据事故监测结果迅速实施紧急防护措施;在LPZ内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来有效实施防护行动,以减少地面沉积和食物摄取带来的长期剂量。 随着核应急理念进一步发展,IAEA 逐步地发展完善应急计划区的相关内容,形成了以PAZ与UPZ为代表的“二区制”特征。2002年,IAEA在《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GSR-2)安全标准中,提出设施的场外应急区不再使用长期防护行动计划区(LPZ)的概念,而要求建立预防行动区(PAZ)和紧急防护行动计划区(UPZ)并规定各区域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安排要求。自此,规范化地避开辐射途径为导向划分应急计划区的方法,而采用以防护行动导向划“应急区”的方法。随后,IAEA在《发展核或辐射应急响应的方法》(METHOD-2003)与2007年出版的《核或辐射紧急状态准备的安排-安全导则》(GSG-2.1)中,均突出了PAZ和UPZ在预防性紧急防护行动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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