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至福岛核事故发生的这个阶段,IAEA 的应急计划区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了分区域、分层次的特征,强调了离核设施最近的PAZ和UPZ两个区域的防护行动准备与实施。IAEA的应急计划区不仅专门划分了预防行动区,并且规定在宣布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后,该区域内立即执行预先制定的防护行动。 根据相关的定义,PAZ是对于威胁Ⅰ类设施应当做出安排的区域,目标是根据设施的条件(例如应急级别)在发生放射性物质释放之前或发生放射性物质释放后的很短时间内采取紧急防护行动,从而显著地降低严重确定性健康效应的危险。对于威胁Ⅰ类设施的严重应急事故发生后,PAZ内要求采取预防性紧急防护行动,且行动的依据是可能导致释放的设施状态(如应急状态分级或应急行动水平)。需要强调的是,该依据不是监测数据或评价结果。考虑到获得监测结果将需要较长时间,这可能会失去行动的最佳时机;另外,获取评价结果的决策支持系统,包括利用计算机的模型系统,在应急期间并不能非常迅速并准确地给出放射性释放的大小与时间进程、烟羽的移动、沉积水平或所引起的剂量。为此,对于威胁Ⅰ类设施,必须事先确定PAZ的大小和应采取的预防性紧急防护行动。 UPZ是针对威胁Ⅰ类Ⅱ类设施应当建立的一种区域。其目标是尽可能降低随机性健康效应。为此,要求在该区做好根据监测和设施工况迅速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安排,避免受照剂量。需要指出的是,此阶段在UPZ内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依据主要是监测结果和设施的工况,而不再只是设施的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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