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Z的最小半径,由原来的0.5~3km增大为3km。除此之外,最新理念也提出了对设置PAZ的要求,如确保PAZ内人员撤离时间最短、要求PAZ内人员撤离要优先于UPZ。 表6对比列出Ⅰ类威胁核设施的UPZ几个方面的特征及其变化。相比旧概念,最新理念的UPZ内容及大小均有变化。首先,UPZ触发实施防护行动的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IAEA 提出在释放前或短暂释放后,在UPZ内实施防护行动,而勿需在实施监测之后才实施响应的防护行动和其他响应行动,这主要因为在UPZ范围内实施监测耗费的时间比之前预期的要长很多。这变化突显了核应急快速及时的理念。另一最新的变化为功率大于100MW(th)反应堆的UPZ半径大小统一增大为15~30km。 以上对比分析了IAEA 有关热功率大于100MW 的威胁类型为I的核电厂的应急计划区的最新变化。这些变化从不同层面反映了IAEA的核应急响应理念正往更迅速、更有效的方向发展。 3 启示与建议 IAEA的核应急计划区理念并非一成不变,是随着研究与实践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尤其是在切尔诺贝利与福岛核事故后,IAEA 有关核应急计划区的理念产生较大变化,总体趋势是确保响应行动更加迅速和更加有效。目前,我国在确定核电厂应急计划区方面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 17680.1—2008)尚未反映IAEA有关应急计划区、干预水平、威胁分类等新理念;二是,现行标准制定时主要是基于我国核电发展当时的现状;三是,现行标准的可操作性存在明显缺陷;四是,现行标准中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不需要考虑撤离的规定难以满足在严重事故下及时、有效实施防护行动的要求。鉴于此,要适应核工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国应急计划区的理念,根据我国自身国情和实际情况,开展适用性研究已是核应急工作者面临的重要和急迫的任务。
因此,根据IAEA 有关应急计划区新理念,结合我国核电发展特征及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核应急工作提出两点具体建议:1)应急计划区是我国核应急工作中的重要的空间概念,其概念与理念需要结合国际实践发展与国内自身的国情进行发展与完善;2)我国核应急工作不仅要完善应急计划区划分标准与准则研究,还需要加强应急计划区内的应急准备精细化管理,并制定应急计划区内防护行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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