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氢氧分析仪采购 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氢氧分析仪采购 招标编号:TWB15Z6100WX0122/00 报名截止时间:2015-06-15
16:00:00 联系人:张泽丰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氢氧分析仪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JNPC)(以下简称业主)已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对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进行EPC工程总承包,全面负责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田湾3、 4号机组项目氢氧分析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TWB15Z6100WX0122/00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氢氧分析仪 (2)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安全等级:NC 质保等级:QA2 抗震等级:无抗震要求(机柜除外,为抗震II类) 设备范围 两个机组共包括氢氧浓度监测系统8套,每套包含以下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1 取样机柜 2 温度变送器 3 压力变送器 4 截止阀 5 球阀 6 三通阀 7 安全阀 8 电磁阀 9 流量计 10 标准气瓶(带减压阀) 11 压缩机 12 干燥器 13 其它 注:以上表格中的设备仅供参考,其功能及原理须满足《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项目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技术规格书》(0216G9030,版次A,状态CFC)。 (3)交货时间:2016.4.30 交货地点:DDP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核电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氢氧分析仪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执行情况及相关信息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5日 (4)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10-88021791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5年6月30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时之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并完成在线投标;开标时请务必携带CA锁。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D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氢氧分析仪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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