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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为什么反核?

发布时间:2015-7-16 17:24    来自: 中国环境报

随着核能与核技术应用事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若干起公众反核事件。如何在我国当前社会急剧转型期破解社会反核邻避情结,提高公众对核安全的可接受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因此,笔者拟对我国当前公众的反核动机进行剖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尽量避免单向沟通

笔者认为,公众反核动机之一是个人承担风险或利益受损。反核运动本质上属于邻避运动邻避运动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Not in my backyard”(不要建在我家后院)一词由英国上世纪80年代的环境事务大臣尼古拉斯·雷德利创造,后来逐渐流行。

邻避运动意指居民为了保护自身生活环境免受具有负面效应的公共或工业设施干扰而发起的社会反抗行为。大部分公众都了解核电站及核设施对于社会全体所具有的效益,但他们会质疑为什么这项设施偏要设置在他们家后院而不是设置在别处。

邻避设施通常对大多数人都有好处,但其环境和经济成本则集中在特定人群,由此造成成本与效益不对称,并导致了不公平。由于上述原因,公众往往会强烈反对邻避设施建造在自家附近。

反核动机之二是缺乏核与辐射专业知识背景。核能技术的成功发展有赖于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大部分公众并没有足够的核与辐射专业知识。

回顾杞县卡源事件、福岛抢盐风波和江门反核事件,究其原因是公众缺乏核与辐射安全专业知识背景,其后果已由不实信息引发的环境舆情事件和社会性群体事件发展到在公共利益项目中公众价值共识出现缺位的事件,影响层面逐渐扩展。

反核动机之三是对核电安全宣传持怀疑态度。如果关于核电设施决策的最终目标的解释不清楚,仅采用这一项目有利于国家某个方面的战略发展或者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等空洞的说辞,不能完全取信于公众。

同时,如果关于核电设施项目决策后果的表述不清楚,政府和相关企业更多地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问题,重点关注经济效果。那么,其他利益群体特别是极力反对核电设施的群体,就会认为仅仅看到经济后果远远不够,核电设施运行后的影响还有诸如健康后果、生态后果、政治与社会后果,而这些问题恰恰可能被所忽略。

反核动机之四是认为核电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公众参与邻避设施项目的决策是公共政策的一个必备环节。但在现实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和项目建设者有机会排除公众的合理诉求,不让公众涉足决策过程的核心部分。

当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邀请公众参与的时候,又可能会用肤浅的、表面化的民意调查来代替实实在在的公众意见征询,搞虚假参与;这就可能将理应双向平等的风险沟通变成了单向的风险可接受性操控。如果公众认为自己总是被利用而不是被尊重,就可能最终选择放弃正式的参与途径,转而抵制邻避设施项目的落地。

构建合理的回馈和补偿机制

结合上述公众反核动机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首先是最大限度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经济学认为,解决邻避冲突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构建合理的回馈和补偿机制,以消除核设施附近居民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和社会收益、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

补偿措施可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直接的金钱回馈包括减征居民的房地产税和减收垃圾处理费,这些方式在美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许多事实也证明这一措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间接措施包括开发者为场址周围的不动产提供保险,防止因设施带来房产的贬值;开发者承诺提供一笔基金来支付未来发生意外灾害或风险所造成的损害;开发者承诺在建厂及运营阶段直接或间接雇佣地方居民等。

其次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力度。目前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远远不够,如果公众仅在发生核事故时才关注核电站,势必将一次次地加强核的负面效应。

所以,应树立主动意识,多方位、多渠道对公众进行核电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宣传,多与公众进行沟通,使公众有机会了解核能利用、核污染控制以及核废料处置等技术的新进展。可以考虑利用学校、社区等场所积极宣传核能利用的好处、与其他能源相比核能所具有的优势、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将会采用的污染控制措施等等。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消除公众对核能发电的疑惑和畏惧心理。

再次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在邻避设施兴建之初就让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参与到决策的议程中去。政府应建立政治参与平台,优化决策方式,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充分利用风险评估、风险沟通等风险治理手段来建立有效的沟通建立信任,充分吸纳民意并达成共识。

此外,应完善核设施建设中维护公众权益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利,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同时,有效的问责机制可增强公众及各利益相关方对核电项目和监管机构的信心。

最后是努力提高核电清洁水平和安全水平。公众对核电的畏惧心理归根到底源于核辐射。所以,应继续加强核电技术的创新和改进,采用更清洁的生产方式、使正常运行时的核辐射降至合理的最低水平、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性;同时加强现有核设施和核废物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杜绝核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用事实说话,让数据作证。

科学技术总是有限理性的,不能排除所有的风险,即使技术上完美无缺,也难免会有人为疏漏。因此,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应该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自主选择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核邻避危机。

作者单位: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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