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核电发展不断提速,公众对于涉核事件的敏感度正不断提升。无论是已有核电站的沿海地区,还是拟建核电站的内陆地区,公众是否支持核电建设,是否对核能利用有正确客观的认知,是我国核能利用特别是核电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核电健康安全发展、预防涉核事件发生的关键要素。 基于此现实问题,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与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于2014年10月27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以“涉核事件公众沟通”为主题的第1期涉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干部研修班,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开办涉核应急类专题培训。93名来自涉核省份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核应急管理办公室、地级市人民政府,核电集团公司核电管理部门、核电营运公司及部分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学员们表示应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多方共同努力,为我国核电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笔者通过此次培训也对开展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有了新的思考。 一、涉核事件公众沟通的地位作用 目前业界和学界并无涉核事件的准确定义,笔者认为涉核事件应包括涉核事故和涉核危机。涉核事故是指由核设施内部或核材料因为操作不当或外力所致而引发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的安全类事故。根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涉核事故分为核设施核事故、境外核事故、乏燃料运输事故以及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 涉核危机是指核活动过程中公众由于负向偏见而造成的社会危机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核设施建造初期,由公众负向偏见造成的社会危机;核设施投运后,由公众反核情绪而引发的社会危机;核事故发生时,公众因恐慌或听信谣言造成的社会危机以及少数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组织伺机发起的群体性事件。 纵观境内外已发生的涉核事件,随着核设施技术安全性的不断提升,核事故虽危险性极高但是爆发概率较低,具有“高危低概”的特点。但涉核事件的爆发频率却有着不断提升的态势,如台湾反核事件、2009年6月河南杞县60Co放射源事件、2011年福岛核事故期间我国“抢盐”事件、2013年7月广东鹤山中核集团龙湾工业园区项目被取消事件以及近期内陆核电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 涉核事件对社会稳定和核能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也因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甚至争议的热点。美国三哩岛核事故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使美国停止建设核电站30年,而福岛核事故更是让德国宣布“弃核”,我国也宣布暂停内陆核电站的建设。同时,涉核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巨大,每一次涉核事件几乎都伴随着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涉核事件的应对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核电健康发展,各级管理组织必须做好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获得民众对核电的支持,为核电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全国尤其是核电站周边开展积极、持续、有效的沟通,以提高公众对核能利用的接受性,提高当地居民对核电的认知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核电发展与社会公众的矛盾,防止涉核事件的发生。 二、我国涉核事件公众沟通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必须服务于两个大局:第一是党和国家对当前宣传工作战略的总部署和总要求,第二是我国核能发展的大趋势和新任务。其中,党中央对于新时期宣传工作的要求是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要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的根本大局。从核能发展的大局看,我国“十五”、“十一五”、“十二五”3个总体规划中均明确提出从适度发展核电到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思路。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制定的《2005—2020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预计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保持在1800万千瓦左右。为了顺应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2012年10月我国政府调整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在运机组总装机容量达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总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的目标。截至2014年11月,我国在运核电机组为22台,总装机容量2010万千瓦;在建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845万千瓦,按照规划的目标,我国核电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期间必将迎来发展提速期,同时核电发展对于能源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均有重要担当。 基于此现状,开展良好的涉核事件公众沟通是贯彻落实国家总体部署、维护我国核电健康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我国各级管理组织围绕核电发展的大局,开展了多种涉核公众宣传活动,如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从2013年起每年组织的核应急宣传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核电发展、核电原理、核电安全、核电应急等知识,取得良好效果。 然而由于各级管理组织在新时期开展涉核公众沟通还没有明晰的思路,在应对涉核事件发生过程中如何有效开展公众沟通从而保障社会稳定的准备还存在不足,可以说我国各级管理组织在开展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中在认识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与当前发展大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对新形势下沟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当前我国各级涉核管理组织特别是核应急管理组织往往将“常态下的公众沟通工作就是宣传,应急状态下的公众沟通工作就是信息发布”作为与公众开展沟通的思路,这是对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总要求认识不足,也忽视了新时期公众对自身利益的诉求目益加大、公众发声渠道日益增多的形势,同时对新媒体带来的变化以及公众心态发生的变化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造成工作的被动。 二是各级管理组织开展涉核事件公众沟通的准备不足。在预防和应对涉核事件过程中,各级管理组织缺乏与《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所配套的公众沟通工作规划和行动指南,同时也缺乏与各级核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公众沟通执行程序,造成常态下无系统的工作思路,应急状态下无明晰的操作指南。同时,各级管理组织在开展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中往往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这是由于各级组织缺乏专业人才队伍、缺少沟通的经验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造成管理组织沟通水平不高,技术支撑不足,没有充分掌握公众的意见和诉求。 三是现有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管理组织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涉核事件中公众沟通行动上存在不一致,造成公众无法获取统一权威的信息,而管理组织对于掌握公众心态变化和利益诉求也缺乏有效渠道。各级政府与企业缺乏联动,则是当前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社会应急管理的职责主要由政府承担,而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两者如各行其是,缺乏联动,则使得沟通流于形式,从公众的角度则更会对管理组织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四是沟通工作针对性不强。面对着不同省份、地域的不同文化传统的人群,以及不同的经济发展现状,需要有针对性的通俗的语言和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沟通工作。目前我国所开展的沟通形式多限于办展览、填意见表等固定模式,缺乏灵活性和多样化,造成公众沟通效果欠佳。 三、开展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问题,我们对开展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有如下考虑。 (一)加强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顶层规划和部署。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国家层面要明确跨区域核电厂相关风险共担、利益分享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各级管理组织以及涉核集团公司应当从各自实际出发,结合《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配套的《涉核公众沟通工作规划》或方案,从指导思想、内容形式、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督促检查、经费保障等方面,指导各级政府、新闻媒体以及与核电发展相关的单位,深入开展涉核公众沟通活动,大力提高公众对核能的认知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将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落实到基层,将涉核知识普及到大众,切实考虑地方政府和公众的现实诉求,努力推进项目和所在地融合发展。 (二)加强涉核事件公众沟通预案编制工作。上述公众沟通工作规划是常态下维护核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管理组织,必须预防涉核事件的发生。国家层面应制定具体的《涉核事件公众沟通预案》及配套执行程序,做好应急准备,并对建立健全涉核事件公众沟通预案体系进行规制。各级管理组织根据预案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应对,使得涉核事件状态下能够有效开展与公众的沟通,保障应急响应行动有序开展,保证公众情绪的稳定,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为核能利用保驾护航。 (三)加强涉核事件公众沟通人才队伍建设。核能行业的应急工作起步时间较早、体系较为完善,但各级管理组织对核与核应急知识知之较少,因此加大培训力度是构建工作能力的重要保障。将涉核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各级管理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体系,分层级、分群体地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轮训,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实际需要确立培训目标,调查培训需求。依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和任务,制定长期、中期、短期培训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及工作重点,调集不同的培训对象并评估培训结果,使各级管理组织掌握核应急的规律。同时,国家应建设必要的模拟演练和仿真训练系统,整理涉核事件案例库,开发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应急管理系列课程和培训教材,有利于形成系统的涉核应急人才储备及持续的工作理念,也有利于涉核事件应急管理知识的积累。 (四)完善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机制。首先建立横向协调机制。发挥党管宣传这一体制优势,建立各级政府与涉核集团、营运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拓展沟通渠道,履行各自责任,发挥各自所长,常态下联合开展公众沟通,应急状态下共同应对。 其次完善纵向贯通机制。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地贯彻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工作理念和总体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自上而下地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保障各级管理组织有效开展沟通工作。把握学术范畴与舆论领域的不同特点,建立有序的交流沟通机制,不能随意把尚无定论的学术争论扩散到媒体和网络,成为引发涉核事件的诱因。 (五)加大涉核事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研究力度。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应在涉核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技术手段上加大研究力度,在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应急、新形势下的涉核事件公众沟通、利用大数据构建有效的涉核事件预警能力、利用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有效掌握公众利益诉求和心态发展趋势等方面持续开展研究与实践,形成核心能力。国家层面应当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具有较强影响力智库的指示精神,加大包括公众沟通工作在内的涉核事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常态下为各级管理组织做好涉核事件应急准备提供技术指导,应急情况下为开展响应行动提供重要决策支持。 (六)加强顺应新环境的常态涉核公众沟通工作。常态下开展涉核公众沟通工作是涉核事件中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基础。如上文所述,涉核事件的爆发往往是以公众的误解和负向偏见为导火索,因此加强常态下的涉核公众沟通工作不仅是涉核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更是维护我国核能产业健康安全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常态下的涉核公众沟通工作要顺应新的发展环境。涉核公众沟通工作必须服从于当前我党宣传工作总战略,服务于我国核能产业发展大局。涉核公众沟通工作不仅是极其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是一门精深的科学艺术。管理组织必须敢于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要善于沟通、巧于沟通,把握好时、度、效,尊重客观规律。尤其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领域,管理组织应当创新管理理念,确保风险可控、效果可期。常态下的涉核公众沟通工作要重视沟通的引导性和规律性,认真研究和掌握公众的接受心理,辅之以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改革创新提高沟通工作的有效性,在守土中履责、在守土中负责、在守土中尽责。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涉核公众沟通实践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收官阶段,同时也是制订“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时期。管理组织应当研究制订与“十三五”时期我国核能产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涉 核公众沟通工作方案,打破传统的宣传模式,以更为贴近公众,更能让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改变公众对涉核话题的敏感性和恐惧心理。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开展研究,深入了解涉核的公众风险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利益诉求的公众开展若干实践活动,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有效的涉核公众沟通工作,为营造利于核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预防涉核事件的发生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简介 胡金武,国家核应急办副主任,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主任。林秀景,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主任助理。张青,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副处长。张艳,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高级工程师。潘永军,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高级工程师。 本文转载自《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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