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核电厂营运单位: 根据核电厂概率安全分析(PSA)工作需要,我局于2014年印发《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发〔2014〕30号),要求各核电厂营运单位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试行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我局对《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为进一步推动PSA技术在我国核安全领域的应用,提高核安全监管效率,现要求你单位正式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采集工作。 一、数据采集工作参照《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见附件)进行; 二、已报送数据的单位每年向我局集中报送一次数据; 三、新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在满功率后应启动该项工作,收集相关数据,并于24个月内开始报送数据; 四、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7月13日 抄送: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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