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自备码头大件设备短倒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FQ715JFR065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5-08-02 18:00:00 联系人:申海莲 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期间场内大件设备短倒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建造期间场内大件设备短倒运输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造期间,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场内大件设备短倒运输服务等工作。 (3)招标编号:FQ715JFR065C11506BD (4)招标范围: 通过海运驳船运输到达福清自备码头后5.6#机组的大件设备(TG包除外〉及设备到厂后现场安装条件不具备,暂存在码头、堆场等场内大件设备可能发生的二次倒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从场内接货地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满足设备运输的车辆、人员以及负责运输设备的遮盖、绑扎、固定、保护、就位、检验及检查等措施)。 (5)工期:67个月, 具体起始日期合同签订时确定。 3.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5、6号机组建造期间场内大件设备短倒运输服务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 2015年7月29日10:30—2015年8月2日18:00 (4)联系人:申海莲 电话:010-88023034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5 年8 月 21 日 9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服务。 (2) 投标人需要具有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承包甲级或核电设备运输总承包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5)项目经理:具有主持过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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