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文字摘自《环境保护》2015年07期,作者:董毅漫 曲云欢 李光辉 张黎辉;董毅漫系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政策法规研究所副所长
;曲云欢、李光辉、张黎辉,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曲云欢系通讯作者) 摘要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是我国核安全领域首部由国务院批准的、覆盖全行业的专项规划。本文在总结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进展基础上,预判“十三五”核安全与核能发展的态势,统筹谋划“十三五”核安全规划总体思路,建议“十三五”规划制定时围绕“风险防范”为中心,把握“依法治核”和“科学治核”两个基本点,指出五方面具体工作,包括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加快推进能力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关键词 核安全 ;核安全规划 ;核能 ;核电 ;“十二五”规划 ;中期评估 ;“十三五”规划 ;总体思路 导读: 实施核安全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确保核安全,就必须在核能与核技术的行业领域实现“依法治核”。 核安全工作要加大预防力度,采取相应措施,统筹各领域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持续提高核安全水平,充分保障核安全。 建设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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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做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在这种背景下,2012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实施为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实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机遇期,是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的攻坚时期,社会公众对核能的发展态度成为新常态。文本在总结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基础上,预判“十三五”核安全与核能发展的态势,统筹谋划“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
“十二五”核安全规划中期评估进展情况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经评估,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进度基本达到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预计“十二五”末可基本完成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提出了总体安全目标,并在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和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等8个方面提出了23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了预期进度要求。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许可证安全管理比例,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国家、省级辐射监测能力达标比例等5个约束性指标满足规划目标;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等13个预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已达到或超过预期;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改进,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安全风险,推进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地建设,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等5个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低于预期。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第一,核电厂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中、短期安全改进项目实现100%完成,长期改进项目有序推进。运行核电机组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各类安全指标名列世界前茅。新建7台机组的设计安全目标满足规划要求。核电厂严重事故应对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管理进一步实现精细化、标准化。 第二,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研究堆安全改造全部完成,完成一批乏燃料组件外运集中贮存。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校核全部完成。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实物保护工程已部分完成。 第三,核技术利用管理日趋规范。放射性同位素100%纳入许可证管理,射线装置许可证发放率达94.8%。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市)Ⅰ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监控。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监测仪器配备率达92.3%。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100%。40座辐照装置完成退役。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逐年降低,每万枚源事故发生率低于2.0起。 第四,铀矿冶辐射环境风险有所降低。完成了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市)153个矿(床)点铀矿山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完成3座铀矿山退役治理。5座三等以上尾矿(渣)库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年平均职业照射水平从9.89毫希沃特降到7.30毫希沃特。 第五,核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取得进展。固化处理一批历史遗留中放废液,处理和处置一批历史遗留中、低放固体废物。完成9项核设施退役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初步形成。废物处置场建设取得进展,形成了西北、西南、华南区域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格局。全国核设施、核基地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全面铺开。 第六,设备可靠性得到改善。完善核安全设备管理体系,提高设备制造厂准入门槛,完善进口设备安检制度。规范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开展核安全设备境外监督。违规补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七,科研创新初显成效。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领域科研经费投入持续加大,建成17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型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和乏燃料后处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130余项核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培养了1190位领军人才。 第八,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持续完善。修订完善了国家、地方各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新建6个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建成31个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了与15个单位的互联互通。中核集团、广核集团建立了集团公司核事故应急支援队,并与相关核电集团签订了核电集团间核应急支援合作协议。几年来,开展了大量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应急演习24次。建成25支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援分队。第九,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取得用地批准。地区监督站基本配备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执法技术装备。全国71%的省份,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保障措施配套情况 相关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核安全相关行政许可下放及优化工作取得进展。编制《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组织实施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公众沟通全面加强,系统性开展新建核电项目公众参与活动。经费投入力度有所增加。加大了核安全监管行政事业经费和基地项目建设投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放射性污染治理和核安全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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