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十三五”发展形势预判
面临的时代背景 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中国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紧扣当前核安全所处的时代背景,具体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法治、发展五个方面。 政治背景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一同列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安全被提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政治重要性彰显。 经济背景方面,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意味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新模式。兼有调整能源结构和带动装备制造业提升“功效”的核电地位逐渐凸显。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代特征下,核电和高铁一起成为我国政府向世界推销重大技术装备、开拓国际市场的新名片,核安全是实现核电“走出去”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 社会背景方面,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4)》,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们的诉求可能会更多地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关注自己与周围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对公共事务参与表达出的强烈意愿。核安全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大对民众反映强烈的核安全事项的关注和解决力度,能及时化解社会问题乃至阻止潜在社会危机的蔓延和传导。 法治背景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提出建设一个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实施核安全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确保核安全,就必须在核能与核技术的行业领域实现“依法治核”。 发展背景方面,根据《2014年全球核电综述》,福岛核事故后,核能由占全球电力供应的15%左右降至11%~12%。随着能源需求和环境保护压力的不断增加,各国核能发展政策呈现两极分化。一方面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逐步放弃核能;另一方面美国、英国、俄罗斯继续重视核能,法国、韩国仍将核能作为其电力的主要组成,日本拟重启核电。我国发展核电的愿望由上至下也越来越强烈,2015年3月10日,随着红沿河5、6号机组项目获批核电重启,业内普遍认为我国将进入新一轮的核电建设高峰期。核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是核能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保障核安全就是保障核能发展。
面临的机遇
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核安全建设更加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多次指示重视核安全。自新的领导集体上任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核工业要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李克强总理要求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把我国建设成为核工业强国。核安全受到重视,与之相关核安全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也将被提到更重要的位置。 第一,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核安全监管亟需同步发展。“十三五”,我国核电的建设规模、速度以及新机型数量将维持在较高水平。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据估算,新建核电项目建设速度预计在4~6台机组/年。自主创新的华龙一号和CAP1400将与高温气冷堆、AP1000、EPR等其他核电机型投入建设。与此同时,钍基熔盐堆、加速器驱动次临界洁净核能系统(ADS)等新技术研究堆也正计划开展建设。核技术利用方面,据估算,到2020年我国放射源将达15万枚,射线装置达18万台。核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核安全监管亟需与核能核技术事业同步发展。 第二,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核安全法治进入重要窗口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为推进各领域法治进程提供了思想指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核的工作指南。《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等核安全法治体系核心立法工作有望加快步伐,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也将得到推进,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核安全将朝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第三,核电海外市场不断拓展,核安全保障也需及时跟进。作为中国重大装备制造业的新名片,核电企业“走出去”热情不断高涨。“十三五”中核集团巴基斯坦项目、阿根廷项目和中广核英国项目均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核电海外市场也将得到拓展。而在核电技术输出的同时,核电技术输入国一般也会要求同时输入与核电技术相配套的安全法规、标准、管理技术等核安全保障体系,因此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能落后。 第四,核电装备国产化水平日益提高,核安全文化亟需广泛传播。核电设备国产化是我国核电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关键设备、零部件和材料的国产化率不能低于85%,正在等待开工的CAP1400示范工程设备国产化率超过80%,建设中的AP1000依托项目四台机组的平均国产化率约为55%。核安全文化是我国核电一直保持良好安全业绩的重要保障之一,是优秀文化的代表,急需在核电装备制造业领域广泛传播,提高核电设备质量和可靠性,以保障核安全。 第五,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呼声渐高,核安全工作得到充分监督。随着社会进步,公众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福岛核事故后,公众对核安全更加关注,对涉核项目高度重视。公众对核电的接受度已成为影响核电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其核心就是公众对核安全的担忧。公众对核安全要求的提高、对核安全工作的监督,将有利于统一全社会对核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促使政府进一步提高核安全保障能力、企业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推动核安全事业的发展。
面临的挑战
第一,核设施安全运行压力持续升高。随着核电规模不断扩大,新机型将投入建设或运行,我国第一座核电厂,秦山核电厂将近设计寿期,国内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不同状态并存的局面将更加明显。“十三五”期间我国新投运核电机组是“十二五”时期的4倍,核电厂运行事件将呈现攀高趋势。核电厂在抵御地震、水淹、火灾和飞机撞击等极端外部事件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标准,在缓解安全壳失效征兆等严重事故、应对超设计基准事故方面仍需进一步采取措施。2020年,核电运行产生的乏燃料累计量将超过10000吨,乏燃料增长与处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核电设备国产化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由于缺乏工程经验、对关键技术掌握不足、核安全意识薄弱导致的核安全设备制造事件、重大不符合项或将处于高发态势,不利于核电厂安全运行。 第二,放射性废物治理压力依然存在。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特别是放射性废液,固化进程较慢,安全贮存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早期核设施退役及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的整体进度。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工程地质、处置化学、处置安全等技术仍显不足,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尚未取得实质进展,高放废物地质处置仍需时日。同时,由于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和运行没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方建设积极性不足,国家区域处置政策难以推动,各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长期积压,秦山、大亚湾、田湾等核电基地的中低放废物暂存库接近满容,影响核电厂安全运行。 第三,核与辐射安全基础有待夯实。核能与核技术领域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剂量缺乏统一管理,铀矿开发利用中的辐射防护问题突出,放射性环境影响监测与评价需要长期持续开展,辐射防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防范涉核恐怖袭击的能力较弱,核电厂数字化仪控系统安全性、可靠性有待提高,核安全、核安保、核应急相关的支持系统和设备等关键数字资产和关键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核安全保卫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核安全科研资源亟待整合,战略性研究推进较慢,前沿性研究开展较少,公益性研究支持不够,基础性研究难以坚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相对薄弱。核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尚待完善,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和救援能力需要加强,核应急演习演练的实战性亟待提高。 第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仍显不足。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与核能核技术利用行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政策法规方面,缺少一部规定核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基本法,缺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公众权益保障及核损害赔偿等有关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铀矿冶长期监护等政策机制阻力较大。在组织方面,核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仍有待加强。在能力方面,安全评价、校核计算及实验验证能力依然薄弱,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平台尚未建立。在人员方面,监管队伍整体比较年轻,监管经验不足,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五,核安全内外部良性循环机制尚未建立。核安全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舆情监测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核安全事务有待进一步深化,核安全科普宣传仍需持续开展,核安全管理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亟需加强。核燃料循环、核安全设备制造、核技术利用、核电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核安全文化意识淡薄,核安全氛围有待加强,亟需建立核安全文化评价体系,核安全文化培育仍需进一步完善。必须坚持核安全法规标准与国际共识同步,核安全经验亟需与国际同行相互交流,需与国际强国开展核安全技术研发合作,我国核安全先进理念有待向世界各国推广,核安全国际合作交流亟需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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