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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报道】核电专家、大亚湾核电站第一任中方厂长的演讲 ...

发布时间:2015-8-23 11:05    来自: 濮继龙的博客

专家简介:

濮继龙,男,19913月,调入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历任应急工程师、核安全处处长,第三副厂长、第一副厂长、厂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00年调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工作至今。濮继龙是我国最早赴美从事核安全分析的访问学者之一,我国最早从事核电厂严重事故及其对策研究的科技人员,我国大陆第一座大型商用核电站的第一位中国人厂长。此外,他还是担任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蒂高级顾问团主席的第一位中国专家。

坚持安全第一,促进核电健康高效发展

201455(本文是在一次论坛上的发言)

     社会经济生活离不开核电,发展核电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动摇,这已经成为世界有识之士的共识。今年,习主席在世界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以“四个并重”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核安全观”,体现出统筹兼顾的辩证思维和不能单执一端的智慧,为我们指明了如何认真落实核安全要求的指导性原则,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针。在现有条件下,究竟如何做到确保核安全,如何使核电又健康又高效的发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按习主席的要求,进行认真的思考与讨论。

     今天我想讲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还是要说说究竟如何理解核电的安全问题,什么是科学理性的安全观,落实到核电的安全方面,什么才是科学的理性的;

     第二,作为一个核电企业,在安全问题上应该怎么做;

     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坚持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办事,我想提几点建议;

     最后,我想针对核电方面的一些流行说法,发表一点个人感想。

     这也算是我学习习主席讲话的一点心得体会吧。

     第一点,什么是科学理性的安全观?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我们采用的一切技术与管理措施,确保环境与公众免遭过量放射性的伤害。这是从技术层面上讲的。那么,究竟技术与管理要强化到什么程度安全才是足够的呢?我们的底线在哪里?什么是安全的终极意义?我们这就要探究一下安全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属性,它的社会心理层面的意义。安全是什么?安全是公众的一种心理情感体验,公众觉得放心的,就是安全的。公众不接受,那就不能说是安全的。所以安全标准始终是相对的,其底线就是社会的认可与接受程度。

     既然如此,我们核电相关企业就应当把核安全问题作为自己对社会的承诺。最近国家要求对新的核电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作社会影响评估报告,这就是说,我们已经把公众的接受度作为衡量一个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一种评价手段,公众接受度已经成为核电发展路径上的重要关卡。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对我们也是巨大的挑战。

     我们再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安全是一切企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一切的效益与发展壮大都免谈。安全是一个企业的内禀特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正因为我们要对环境和公众负责,我们就必须确保拥有这种内禀特质,而不仅仅把它作为一个可以用来商业炒作的话题。

     核安全问题一直是媒体与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好像根本回避不了。一般行业一般都不会在宣传上不停地探讨安全问题,比如航空界,一般是宣传民航如何舒适,如何方便,如何廉价,却不怎么说如何安全。只有核电企业是个例外,所以核电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行业。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个是冷战的影响,在那个时代,超级大国过分强调了核武的威力及其战略重要性,客观上宣扬了核恐怖,结果吓坏了包括本国老百姓在内的普通人。另一个是生物性方面的原因,动物,包括人类,出于自卫本能,对于自身不熟悉的东西有着天然的抵触与规避,核能技术就是一般老百姓不太容易弄明白的玩意儿。第三是一些媒体为了追求新闻效果,或者他们本来对核安全问题也是一知半解,过分渲染了核事故的恐怖后果。第四,能源品种之间和核电企业之间存在着利益博弈,各方常常拿核安全问题甚至是核安全技术中的某些细节问题来说事儿,结果造成公众与政府部门无所适从,不知该听谁的好。当然,国际国内都有过这样的情况,极个别核电从业人员行为欠妥,却造成了不良的后果,给人留下了话把儿,让人以为核电真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安全问题。

     以上我说的五条原因,前四条都是外部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当然需要我们努力,但最后一条,是我们核电业界自己的问题,我们是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以克服的。所以我认为,这才是我们核能行业从业人员理所当然应该自律自强的地方。

     正因为核安全摊上了政府与公众接受这样的大事儿,我们就不得不天天把安全挂在嘴上。

     所以,我们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一定要切记历史教训,但我们不能仅仅把安全口号挂在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才行。我们必须积极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与作风。

     我们当领导的,在决策过程中,更要切切实实地把核安全问题置于所考虑的一切问题的首位,为员工做出好榜样,让公众信得过。

     第二点,作为一个核电企业,我们应该怎么干?

     安全不是目的,安全只是达成企业经济目标的基础与手段,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契合,是企业领导人必须权衡的大问题,必须想清楚。企业的经济目标离开了可靠的安全手段,是不可能实现的。为什么核电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动摇?为什么必须来真的,切切实实抓好核安全工作?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到政府部门和公众的支持,我们才有可能通过这道关卡,企业才有可能站住脚生存下去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个人也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当前在具体核电企业运作中,我们要注意克服一些偏向。我们应当坚持原则,不要取巧;坚持大局,不图小利;坚持实干,不来虚的;坚持透明公开,不掩不盖;坚持持续改进,绝不自满。

     核电的安全问题没有国界,核电行业,可以说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核电企业之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都好了才算好,所以应该互相帮衬,互相补台,而不要相互搅局。

     第三点,在如何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方面,请允许我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几点建议。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我们首先要抓好“立法、执法、守法”这件事,做核安全的坚强守护者。我们的立法,应当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当前可实现的工业基础出发,提出严格而适当的安全要求。我们的执法过程,应当在环保压力与社会舆论压力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国家总体利益与部门与企业局部利益之间,坚守从大局、全局、长远出发,该担责任就担责任,该发声就发声,不能不作为。在守法方面,作为执法者,要坚持一个标准不动摇,既不应该“法外施恩”,也不能“层层加码”,执法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为一时的汹汹舆论所左右。

     政府部门应当旗帜鲜明,积极作为,为公众树立爱核亲核的榜样,做核电的促进派。

     在促进公众认识了解并支持核电事业方面,政府有着雄厚的资源,有比企业更超脱的地位。政府相关部门,对公众的教育科普,回答解决公众在发展核电方面的重大关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舆情疏导,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处理好公共关系,也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围绕核电安全问题,最近一些年来,社会上与业内有过各种口号与说法。这些说法,其实都与如何正确理解科学理性的安全观有关。所以,我想就这些说法,谈一点自己的感想。

     第一,“要保证绝对的安全”。这种说法在哲学上和技术上都很有深入探讨的余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也没有绝对的安全。这种话从政治家口里说出来,作为一个使公众放心的政治口号,当然没什么不可以。我们应该理解为:它是在对公众说:“你们放心,我保证绝对不会伤害到大家。”而不能理解为:“绝对安全就是绝对不许出事”。但是我们具体工作人员如果要把这种口号“坚决落实一丝一毫不动摇”,变成一种技术要求,提出“堆芯绝对不许损坏”,或者”绝对不能采用应急手段惊动公众”,那就不妥了,因为并没有与之配套的法规标准可供操作,客观上效果如何,恐怕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二,“我们要执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标准就是把严格的尺子,不严格就不能称之为标准。符合标准就是可以接受,不存在最严格、很严格、较严格、严格、不太严格这样的等级差别。标准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以达到的质量等级,既然它已经上升为标准,那就一定是严格的。对于已经成为标准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怎么操作,怎么评判。各国的核电标准在总体框架上基本差不多,但一些量化参数要求上,都会根据本国工业实践有所取舍。如果我们把世界各国最严格的量化条款都集中起来,有可能写出一部“最严格”的标准,但肯定地说它是不可操作的,没有一个国家会接受。

顺便我也说说什么是高标准,标准是有高低之分的。高标准就是在现有技术条件和经济可接受的情况下,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标准;而所谓低标准,就是为了利益考量或者是偷懒图省事,明明可以做到的事也不去实现。以这个原则来衡量,我国的核安全标准是高的。

     所以标准的高低,说穿了是一种资源配置的优先考虑,体现了我们对核安全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技术实力,以及在安全性与经济性方面的某种权衡。我们可以用这个思路来衡量一下,我们现有的标准也是高的。

     当然了,标准既然是一定技术基础的反映,它总是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与时俱进,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我国核安全法规的现状是,我们的法规体系从总体上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标准是相一致的,福岛核事故后,国际核能界所建议的改进要求,基本上已经被我们的法规体系包括了,在运核电机组的安全业绩说明,无论是运行单位还是监管部门,在执行安全标准方面都是严格的,富有成效的。但是,在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中,依然存在着部分法规要求上下游不够配套的问题。一些核安全条款过于原则,执行起来难免有见仁见智的情况。核安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当前最需要解决的,就是要提高其可操作性,并且继续强化法规的执行力。

     第三,“核安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这种说法是为了强调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但从哲学上说是不妥的。与此类似的还有过一种说法:“只要是为了XX,怎么干都不过分。”这两个口号,形而上学的味道很重。

     任何事物都有个“度”,走过了头真理就变成谬误。安全是手段,不是目的。不搞核电就不存在核安全问题,这样强调,行吗?再说,核安全是行动的科学,是踏踏实实干出来的,不是靠扯着嗓子喊出来的。

     我们之所以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感叹,就是因为很多时候还是认识上有差距,行动上落实不到位,需要有关方面不停地“耳提面命”。我们有时候,上午刚刚喊过“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坚决不动摇”,下午一看到里程碑进度可能滞后,就拍桌子打板凳的要求“后墙不倒”。进度当然是很重要的,五大控制嘛,但所谓“后墙不倒”,还有所谓“倒排进度”、“负接口”等等,其实就是进度压倒一切。这叫员工怎么办?他们会怎么想?政府执法部门会怎么看我们?所以说,领导人不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的口号,反映了我们对问题的理解的深度不够。

     什么是对核安全的真正强调和重视呢?那就是紧抓落实不放松。落实到行动上,才是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的重要抓手,仅仅靠呼吁、呐喊、宣传手段来强调,是远远不够的。

     第四,“老百姓不支持的事我们坚决不干”。现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视民意舆情,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然而,“民意”往往是政治人物表达其政治诉求的工具,对所谓民意必须冷静对待。谁能真正代表“老百姓”,我们是不是要辨别一下?老百姓为什么不支持,我们是不是要分析一下?怎样才能让老百姓支持,我们是不是要思考一下?行动一下?一看到有几个人气势汹汹,就吓得不得了,我以为没必要。“老百姓不同意”,决不能成为我们不作为的借口。

     第五,“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常常是我们表达自身权力有限的一种托辞,它所包含的潜台词是:“我的地盘我说了算,我管不着的事别来烦我。”这很容易变成一种本位主义。核安全任务一定要被分解,每个岗位的责任都是有限的。越分解,责任越细,接口越多,灰色地带也越多。结果是出现无休止的协调会、论证会、联席会,而确保安全这一根本宗旨却常常被抛诸脑后。所有的人都应该意识到,只有确保安全,才能发展核电,没有安全,核电不可能健康发展,而不发展核电,安全又有什么意义?小道理必须服从大道理,这一辩证关系,千万不能被忽略,更不能被扭曲。

     各位专家:

     我们今天讨论核安全问题,重点已经不在于解决有关安全的技术手段问题。当前的核安全问题,我以为主要是解决认识问题、理念问题、标准的执行问题、行动的落实问题,以及部门、企业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纷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统一思想行动,才能让公众与政府部门信任支持我们,这是促进核电发展过程中必须跨越的难关。

     核电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是保护环境的需要,是技术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壮大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需要。

     安全问题不是核电发展的障碍,相反,它应该是核电发展的助推剂。

     只要我们正确认识理解安全问题,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动摇,精诚团结,真抓实干,我们的核电事业一定能获得更健康高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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