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决定内陆核电是否重启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一)选址问题 1.对人口分布的要求 1944年,G.C.
Laurence先生在加拿大的乔克里弗选址对隔离需要,曾暗示核电站离城填或乡村不得少于16公里,当时主要考虑易于控制保密。到60年代中期,这种远离人口中心政策仍起着支配作用。而现在随着核电安全技术的不断完善,核电站厂址的选址就要求在靠近负荷中心附近而且要尽量远离居民集中区。 鉴于内陆核电站的特点,当选择核电站场址时,首先要考虑核电站万一发生严重事故时,所导致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和核电站工作人员的放射性照射问题。对公众所造成的辐射风险不要与核电站的位置有关,所以在考察所选择的核电站场址合适与否时,要进行环境特征的评价。通过选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伤害。但在我国内陆采用这种远距离方法的可能性是受到极大的限制。目前的技术发展对于人口距离选址标准逐渐放松。例如:比利时在内斯凯特港湾有4座反应堆离荷兰边境3.2公里,瑞典的巴尔塞贝克核电站靠近丹麦首都,法国4座单堆功率为130万千瓦的卡特套核电站距卢森堡边界8公里,因此2/3的卢森堡人生活在卡特套核电站40公里的半径范围之内。我国吉林省初选的三个核电厂址均位于松花江畔,其流域下游有吉林、长春、松原、哈尔滨这样的大城市,自然会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内陆核电站的选址应要求:人口居住区评价应为厂址半径80km内,要调查人口分布,评价人口密度与中心城市状况;20km半径为第二圈;5km为限制区,即人口稀少区;厂区半径0.5km为非居住区,即隔离区,严禁居民居住,只有厂内工作人员出入。 2.对外部事件的要求 核电厂厂址应远离一些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设施,如油港、输油管、炼油厂、液化气贮存库、毒品库、飞机场等,必要时采取工程防护措施。飞机坠落撞击仅作用于核电厂局部区域,化学爆炸冲击波仅作用于建筑物外侧,应在建筑设计中设防和对安全相关厂方或系统实施冗余串列的实体分割措施,包括拉开其间距离。靠近军用训练机场以及任何军事设施的地点,均不宜用作核电厂厂址。核电厂也不应靠近民用飞机航线。为防止有意破坏、失火和内部水淹等实际危机反应堆安全,除设置保安、消防等系统外,应将安全系统的各个冗余串列放在实体分割的单独区域,务使任一串列的损坏不致波及其他串列。 3.对水文的要求 对水文的要求,主要考虑的是内陆核电站选址时所靠近的水源状况,包括:水位的涨落、持续时间、风和波浪运动的影响以及冷却水的供应和排放安全等问题。 (1)充分满足内陆核电站对水量的需求 核电厂运行时需要大量的循环冷却水和必需的生产、生活用水。轻水堆和重水堆电厂所需冷却水比同等规模火电厂高出约40%。 1个1000MW的核电站,每天约需23亿升水。所以,内陆核电站厂址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大江、大河的地方。 (2)严密监测内陆核电站排水的温度 在内陆核电站运行中,温排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制约因素,这主要是考虑对生态的影响。由于核电站排放的大量冷却水必然要比河中取来的水有一定的温升,而即使是采用闭式循环的冷却方式,也将有部分有温升的水排回到河中。为了使温排水不致于对生态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核电站及环保部门应设置严密的监测系统,如发现不满足限定参数,则指令核电站降低出力或直接停堆。 在核电站运行前要取得主管部门在温排水方面的许可证,并主要控制以下三个指标: 一是取水口与排水口之间的温升;二是排水入河混合后的水温;三是排水的水温。上述二个指标因各地生态环境等因素不同而不完全一致。 (3)严格控制内陆核电站放射性废水的排放 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内陆核电站放射性废水排放的标准按各个核电厂址外部条件的不同单独制定,并且在电站投运前要取得排放许可证。核电站在运行当中,要接受公共监测网的常年监测,并通过联网的计算机系统随时向全国有关部门和入网居民通报监测结果。如有超标,应立即责令停堆。各个核电站为降低废水的放射性,应进行如下处理:先将放射性废水存储在废液存储罐,进行回收和衰减处理,待达到允许的排放浓度后,再稀释500倍以上对外排放。 4.对自然地理环境的要求 影响核电站建设的自然地理环境主要指洪水、地震地表断裂、地面塌陷和沉降或隆起、基土液化、斜坡不稳定性、龙卷风、热带气旋等。对于地震,首先厂址应远离活动断层和选择在地震烈度较低的地区,并设计成在发生比当地己知的(历史上有记载的)最大烈度地震增加一度的运行安全地震(或称运行基准地震)时,反应堆厂房仍能保持继续运行的状态。在发生假想最大可能(年超越概率为0. 01%)的极限安全地震(或称安全停堆地震)时,能安全停堆并使反应堆长期处于安全状态,重要的道路、水管和电缆不被破坏,主回路和安全壳保持完整,使放射性物质不至于大量逸散。对于暴风,厂方结构须能抗御当地的设计基准台风和龙卷风,能经得起台风、旋风及大风吹起的抛射物的袭击;对于洪水,厂址须选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在假定发生洪水的情况下,确定厂址基准标高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洪堤、防波堤等),在罕见的特大洪水事故中须能完全停堆。 5.对交通运输的要求 核电站建设需要良好的交通条件,并满足核电厂特殊设备运输要求。特殊设备主要是指核电站的笨重大件:如反应堆罐、汽轮机和发电机等,其中最大件为反应堆罐。法国的建设经验是:大件运输最好的方式是水运,水运不成就采用公路运输。因此,内陆核电站厂址在选择时应当注意要选交通便利的场地进行建设,譬如在运载能力较强的大河或大江旁边或者陆路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段进行建设。 (二)技术问题 前文已经提到,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那么满足这一要求的技术有AP1000和AP1400、EPR、华龙一号和高温气冷堆可供选择。 实际情况是,已经拿到“路条”的桃花江、咸宁、彭泽三个内陆项目都准备采用AP1000技术。但三门、海阳的AP1000依托项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还未完工,沿海也没有新的AP1000项目核准,内陆核电更无可能率先开闸。 华龙一号也有可能成为未来内陆核电的选择,不过沿海华龙一号今年刚刚开工,要想批量化、乃至在内陆启动也还需要示范堆投产之后才有可能。 同时,台山EPR项目、山东荣成高温气冷商堆尚处于建设阶段,AP1400国核示范工程还未开工。 这些是摆在决策者面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三)观念问题 公众和某些政治团体十分关心核电工业的信息透明度,要求核能政策的制定者让公众了解核电工业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核电的风险评估信息交流和管理水平。目前核心的问题是公众和某些政治团体缺乏对核知识的了解,与核专家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别。如何使它们的认识与核专家的认识一致起来,关键在于加强核能和核知识的宣传、增加两者之间对话以及让他们亲身参与一些核活动。目前有关核能的宣传是单向的。 一方面核专家们宣传只强调核能带来的利益以及核能对人与环境影响无害论,而一些公众出于对核能的害怕以及一些政治团体出于该集团的利益在宣传中常常过分夸大核能的风险性和政治敏感性。事实上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有二种:一种是自愿承受的。例如得了癌症的病人自愿接受辐射治疗;另外一种是被迫的。例如由于核电发展人们不得不接受辐射剂量。由于核能只是能源供应的一种形式,它有可能被其它能源所代替。而放射性的影响是核能固有的一种风险,因此人们往往更关心的是它的风险而不是利益,从而使核能的可持续发展显得更重要,而且政府与地方当局的协调作用也显得格外需要。 公众宣传促使各界人士对核能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要发展核电消除政党社会组织公众对核电不必要的担忧是核电界一项迫切的任务。一个国家核电发展的前景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取决于本国的社会政治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社会对电力需求增长。同样西方发达国家,如法国和意大利,尽管它们都缺乏能源资源而且都受到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冲击,但法国核电发展得比较顺利,而意大利却取消了核电的发展,其关键在于意大利的政治社会和核电体系等条件不适合核电发展。公众对核电的安全性、二废处理的合理性、核电的经济性以及核辐的可防护性,往往理解得不全面或不正确。由于核电常常因公众对核武器的破坏性的深刻认识而产生核的恐慌症,使核电的事故与核武器爆炸联系起来,这实际上完全是两码事。因为核电站中使用的燃料是稍加浓的低浓铀,它不可能具备核武器中能在百万分之一秒中产生中子倍增的条件。应该指出,就世界范畴,特别是西方一些国家,核电还没有被公众完全接受,公众对核电的看法摇摆不定。 民意测验表明:随时间的变化和国家的不同其结果有很大的差别。在西方一些国家里,随着各政党争取选民的需要,围绕着拥核与反核有时进行十分激烈的争辩,从而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使建议要建新核电机组进程一拖再拖,从而大大影响核电的经济性。因此核电的宣传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方面法国的经验值得提倡,法国具体做法是:针对不同人群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活动。对于政界人物和政治团体,主要宣传它们关心的问题,如:核电是安全清洁的能源,核三废是可以解决的,核电的核不扩散性以及核电良好的潜在经济性和资源的安全性,对消除温室气体的作用等。对一般公众主要使他们恢复对核电站的信任。组织公众参观核电站,使他们了解核电站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开办展览会,在展览会上充分显示核电站的安全记录,组织医生对核电站的参观访问,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辐射对人体的影响,编写针对教师学生的宣传料,使他们从受到教育时就对核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法国的科技部和卫生部还设立专门宣传核电的电视频道,使核电站周围400万个终端用户能及了解核电站的真实情况,以及建立核电站周围社区居民的福利优待网等。 所有这些对我国核电站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由于内陆地区环境的特殊性,对于核电站建设的宣传尤为重要,而要完成这些,离不开政府和民众的支持。 近期,有关内陆核电的舆论兴起,起因是“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中国工程院、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对整个内陆核电站的厂址进行了调研”等。国家之前明确:“十二五”时期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现在“十三五”临近,而且国家“十三五”规划即将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讨论确定,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并不有违之前的决定,反而恰恰是“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方针的严谨行为,这也是一个良好新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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