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电站部署必须有禁区、有红线,比如首都圈、敏感的长江流域、国防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地带等,绝对不能放置核电站,更不能作为未经实践充分验证的核电技术的试验场。 王亦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 自2015年9月25日起,关于“31个内陆核电厂址完成初审即将重启”“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工程院、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等进行的综合论证一致建议发展内陆核电”“内陆核电论证已近尾声”的消息在各种新闻媒体上迅速传播,《环球时报》9月29日甚至推出社评《不建内陆核电站,中国恐没有未来》,引起舆论哗然!公众都误以为长江流域的核电站马上就要开工了。 近期,中国工程院向中央呈报了“内陆核电安全性有保障”的论证报告,呼吁“‘十三五’启动内陆核电站建设”。 然而,内陆核电事关重大,在“全世界科技水平尚无法实现核电站100%不出事故、控制核污染还有太多科技无奈和空白”的现实下,长江流域核电站的“安全论证”绝不能纸上谈兵。 按照中央对核电“必须绝对保证安全”的要求,工程院组织的“内陆核电研究论证”还有很多关键问题没有深入研究和论证,“安全性有保障”这一结论也下得为时过早、过于轻率。 鉴于内陆核电上马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世世代代百姓的切身利益,需要就内陆核电的安全性的论证和确保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释疑和科学解答,并提供可信可行的具体技术支撑材料。日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要求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必须全文向社会公布,内陆核电自不能例外。今年“天津大爆炸”等几次重大化工厂爆炸事故,暴露出我们对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严重认识不足,应对手段有限。核电站技术和运行管理比化工厂复杂得多,且常有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核电站绝不能出现化工厂爆炸那样的事故,那将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难以承受之重。 不能回避和含糊的十个关键安全问题 1、“安全论证”需要考虑“Nuclear Security”所要求的“防范、抵御敌人有意造成的事故、损害和伤亡”。中央强调的“确保安全”,指的是“Nuclear Security”(核安保),而不只是“Nuclear Safety”(核安全)。前者内涵远远大于后者,然而内陆核电安全评价却把“中子弹(战术核武器)、恐怖袭击、网络攻击、人为破坏等外部风险”均列入“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原因是“发生概率极低,且目前也没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虽然“小概率事件”无法预知和阻止,但不能对其严重后果“根本不予考虑”。极端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攻击在国际核电界是必须考虑的安全事项。 2、2004年修订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亟待升级。针对全球日渐频发的极端自然灾害和大型飞机撞击等小概率高危害事件的安全威胁,国际原子能机构已于2012年6月发布核电厂设计和运行的新标准和法规。尽管2012年10月国务院就明确要求“对不合时宜的系列法规应不拖延地修改或升级”“新建电站必须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然而对欧美早已是“强制性”的安全要求(如抗大飞机撞击),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和核电界在福岛核事故后仍一直强调“中国核安全法规(HAF102)没有这项规定”,且至今也未见到根据国务院“10•24决定”发布修改升级的核电安全法规和安全导则。我国内陆核电安全评价不能依据早已过时的核安全法规和守则来制定。 3、“均按AP1000设计”的我国内陆核电站,连美国的安全标准都达不到,不是“全球最高安全标准”。我国引进的AP1000并不满足美国本土在建核电站的安全标准,日本东芝控股的西屋公司辩称“中国内陆核电站采用的是CAP1000、不是AP1000”,而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指出“CAP1000与AP1000没有本质区别”。即使CAP1000比AP1000真有重大改进,也要经过工程验证,确认是成熟可靠机型后才能推广,不能直接把长江流域当作试验场。我们当作“最成熟、最先进、最经济”技术引进的三门和海阳4台AP1000机组,一直是“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工程”,且已经陷入“设计难以固化、成本难以预计、风险难以承受”的困境。这一深刻教训绝不能在内陆地区特别是长江流域的核电站上重演。 4、AP1000主回路的核心设备(屏蔽电机泵、爆破阀等)毫无核电厂实际运行经验,至今主泵还在试制中,连可靠性数据库都谈不上,得不出“AP1000的事故概率已经低到10-7”“60年免维修”的结论。我国2006年高价引进、原定于2013年投入商运的三门和海阳AP1000核电站,如今成了西屋公司及其日本大老板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的“试验场”,且全部知识产权为西屋所有。在设备工程耐久性试验、鉴定试验、系统调试都从未进行的情况下,不能就认定“60年免维修”“内陆核电站安全性有保障”。2011年西屋公司推出比中国AP1000安全标准高的升级版AP1000在英国投标时遭安全评审出局,却能在2006年就在我国顺利通过安全评审。 5、国际核电界已认识到“概率安全评价方法不宜单独用于确定性决策判断”,中国更不能基于“主观概率”就断定“内陆核电是安全的”。由于33年间世界443座核电机组就发生了三起重大核事故,用二代技术宣称的“万年一遇”事故概率很难给出解释,国际核电界深刻认识到“用概率安全评价方法分析外部事件(地震、海啸、飓风、洪水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两个主观概率参数不宜单独用作核电安全性的判据”;“要防止被滥用于确定性的决策判断”。2015年7月17日英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在ABWR沸水堆通用设计评估中,就否定了日立-通用电气公司提交的“概率安全分析”并将其升级为监管问题,然而我国核电界及相关研究机构目前仍然只讲两个主观概率参数,并作为“三代核电比二代安全性提高100倍、内陆核电安全性有保障”等“确定性决策”的依据。 6、我国大部分内陆核电厂址是与欧美迥异的小静风天气,完全超出了美国“高斯烟羽模型”的适用范围,不适用套用此工具评估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更是得不出“符合排放标准”的结论。大气弥散条件是内陆核电选址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美国内陆核电厂址年均风速均>2米/秒、年静风期不超过一周,而我国湘鄂核电厂址年均风速≤2米/秒、年静风期分别高达60天和29天,非常不利于核电站正常运行时放射性气载污染物的扩散,容易形成“核雾霾”。用根本不适用的美国“高斯烟羽模型”工具评估我国内陆核电厂对大气的影响,还得出“符合标准”的结论,这一做法不科学。 7、湘鄂赣核电站装机容量之高没有国际先例可循,巨量废热排放将对局地气候产生什么影响,需要先评估才能断定“可行”与否。湘鄂赣核电站装机容量均高达500万千瓦,是美国内陆核电厂平均装机规模的3倍,是目前火电厂最高功率的5倍。核电厂热效率(33%-37%左右)低于火电,约三分之二的热量以废热被排放到环境中。2012年OECD报告就已指出“需要注意内陆核电在某些气候变化呈干旱趋势的区域产生的新问题”。长江流域多次有连续三年大旱的记录,而素以水量丰富著称的湘赣两省近年均出现了鄱阳湖和洞庭湖湖底大面积干裂、人畜饮水困难的严重旱情。每个内陆核电站每天向空中排放2000亿大卡废热,这一史无前例且几乎贯穿全年的巨量热污染对长江流域旱情的加重不容忽视。 8、“最严重事故工况下核污水可封堵、可贮存、可控制,最多只有4800-7000立方米且都被控制在安全壳内”的说法值得商榷,“事故情况下放射性气体通过降雨流入江河湖泊”的应急预案需要制定。福岛核电站至今也控制不住核污水以每天400吨的速度增长,场区50多万吨核污水早已堆满为患,不得不排向大海;号称“环境影响微不足道”的美国三里岛事故核污水高达9000吨,耗时14年才处理完。切尔诺贝利重污染区和轻污染区分别为1万和5万平方公里。我国内陆核电安全论证严重低估了核事故的复杂性:既没有可信可靠的技术措施证明核污水如何“封堵控”,也没考虑“放射性气体逸出厂区、通过雨水进入地下和江河湖泊”的应急预案。 9、我国内陆核电站周边人口密度远远高于欧美,安全论证需要包含场外应急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电站方圆80公里范围内,我国湘鄂赣人口均高达600万-700万,而美国平均只有142万。美国每个核电站都有详细的紧急情况响应计划,且每两年每个核电站就进行一次全面的应急演习。我国内陆核电站周边人口稠密,如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省内、省间以及长江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应急响应和撤离体系,必须在上马前缜密考虑和设计,而不能建立在“核电站不会出事”的乐观预想上,或者“等遇到问题再说”! 10、我们需要制定避免发达国家频频发生的核废料泄漏事故的预案,“核设施退役和高放废液处理”的风险隐患需要攻克。“内陆核电安全论证”绝不能抛开核废料处理这一“世界性天价难题”,最近几年美国频频发生核废料泄漏,事故处理耗资惊人且时间漫长。而日本名古屋大学的最新调查发现“福岛核电站2号机组核燃料可能全部失踪”再次引起世界关切,因为长半衰期、高放射性核素一旦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其污染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高毒高放射性的钚元素在人体内最大允许剂量仅为0.6微克,国际核电界不断提醒“核电发展前提是想好核废料和核退役如何处理,否则这些问题终会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如果我国确实已有成熟可靠技术确保“内陆核电安全”,那么高放核废料的处置是如何确保“数万甚至数十万年的安全、不会污染长江及相关水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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