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 核安全监管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核电厂增设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相关工作,保证核电厂运行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核安全监管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核安全监管要求(试行).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3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4日印发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