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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学习100问》

发布时间:2017-9-21 09:13    来自: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67.哪些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与核安全有关行政许可,以及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和核事故等信息。国务院应当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核安全情况。

68.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公开哪些与核安全有关的信息?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69.哪些人可以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

70.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通过什么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71.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开展核安全宣传活动?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核安全宣传活动:(一)在保证核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对公众有序开放核设施;(二)与学校合作,开展对学生的核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三)建设核安全宣传场所,印制和发放核安全宣传材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7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哪些与核安全有关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7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如何办?

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第六章 监督检查

74.国家建立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写入《核安全法》的第几条?具体督查哪些?

答:第七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遵守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向核设施建造、运行、退役等现场派遣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核安全监督检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监管技术研究开发,保持与核安全监督管理相适应的技术评价能力。

75.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何提高监管水平?

答: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监管技术研究开发,保持与核安全监督管理相适应的技术评价能力。

76.进行核安全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核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进行监测、检查或者核查;(二)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四)发现问题的,现场要求整改。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建立档案。

77.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应当如何配合?

:对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78.《核安全法》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秉公执法。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检查活动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对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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