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中的贡献 2010-2014年,全国口岸共检出核与辐射超标事件9964起:核与辐射有害因子来源于人员放射性诊疗7078起(71.04%)、人员携带物635起(6.37%)、货物1311起(13.16%)、集装箱860起(8.63%)、行李邮包30起(0.30%)和其他50起(0.50%)。由此可以看出,检验检疫机构在核辐射有害因子监测中的贡献逐年增加,这充分证明在口岸配备充分的核辐射监测设备的重要性。 近两年的统计以辽宁口岸为例,2016年度,辽宁各分支局对入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进行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共检出核生化有害因子133起,同比增长38.54%(2015年辽宁口岸检出数96起)。其中,核与辐射有害因子118批次,其中接受放射性诊疗人员64例、人员携带物42件次、货物4批次、集装箱8批次、邮包未检出。 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过境旅客因接受放射性药物治疗引起的放射性超标情况,大多数旅客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这使工作人员难以鉴别是何种原因导致放射性超标,给后续处理带来难度,因此建议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口岸宣传栏和其他媒体告知有接受过放射性诊疗的旅客应随身携带放射性诊疗的相关资料,并主动申报,以便检验检疫部门核对。 针对旅客携带物放射性超标事件的情况统计发现,出境旅游的旅客近几年携带添加天然矿石的保健、理疗品及石料工艺品的事件显著增加,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此类事件的宣传力度,提高出境旅游旅客的放射性防护意识。 加强核与辐射口岸监测覆盖面,部分边境口岸存在着货车和小车使用同一套门式放射性监测设备,造成小车从大车通道通过时识别效率低。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将大车和小车通道分开,分别安装放射性监测设备,做到口岸核与辐射监测全覆盖,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使用核与辐射监测仪器的定期校准和检定问题。由于核与辐射监测仪器的校准和检定只能在有资质的机构检定,部分单位因为检定成本的问题存在不按时对仪器检定的问题。建议各检验检疫部门划拨经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核与辐射监测仪器的定期校准和检定,确保仪器处在正常的工作范围。 当前基层检验检疫部门从事核与辐射反恐工作的专业人员很少,而且大部分是从事放射性检测专业的人员。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该类人员的系统培训,以适合反恐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一线人员对现场核辐射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能力的现场指导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口岸核与辐射监测处置标准不成体系、不完善。口岸核与辐射监测处置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开展核与辐射监测处置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虽然目前相关标准数量众多,但真正适合在出入境口岸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数量极少。造成执法过程后续处理环节没有统一的执法依据,参考标准混乱,使口岸核与辐射监测处置工作程序存在漏洞,导致执法执行能力和法律依据减弱。 原标题:关于加强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监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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