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核燃料循环科技示范项目厂前区污水处理站MBR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及配套设备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标书。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甘肃省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项目概况: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西坝乡西北约28.6km。产业园南距嘉峪关市(直线距离,下同)约63km,距酒泉市66km,东南距金塔县约51.7km,西距玉门市约98.9km。厂前区污水处理站负责处理通过室外污水管道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厂前区生活污水,处理后的中水水质达到GB/T 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中水用于厂区及厂前区室外绿化浇灌、道路冲撒及景观水系补水。 2.2 招标范围 1)提供一套完整的MBR污水处理工艺系统,包括所有设备、管道、阀门,配套的供电系统以及保证系统自动运行的控制及仪表系统;(说明: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须满足《核燃料循环科技示范项目厂前区污水处理站技术规格书》的有关要求。) 2)提供供货设备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 3)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2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 4)提供整套系统设备所需的管道、阀门、电缆及安装辅材; 5)提供直接给工艺设备供电的电控柜(包括ZAP总动力柜)等安装材料,同时协助安装、整体调试。 6)负责承担污水处理站的工艺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以及整体调试; 7)提供供货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具体详见《核燃料循环科技示范项目厂前区污水处理站技术规格书》中“9.2节技术资料”; 8)负责提供供货设备到货后的现场技术服务;负责供货设备安装前的图纸和技术交底,指导安装;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 9)负责投运期间(投运周期不少于3个月)的现场技术指导。 2.3交货时间: 1)接到中标通知后,15天内签订合同并提供接口设计文件; 2)接到中标通知的5个月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设备运抵现场; 3)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供货设备的安装; 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 2.4设备安装地点:甘肃省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厂前区污水处理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时的中标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3.2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污水处理主要工艺设备的生产制造商(MBR设备膜及膜组件可以自行生产或采购,技术指标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近两年内须承担过两项单项设备合同额800万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14001系列或等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重整和破产状态,4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投标人应出具近4年(2012年-2015年)同类项目的成功运作证明,以及近3年(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和财务说明等资料)。 3.4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近期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一般事故为一年期限,较大事故为两年期限,重大事故为三年期限)。 3.5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3.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者采购能力,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7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以及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3.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于从2015年12月19日至2015年12月2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804室(详细信息参见本投标邀请函第12项),并于支付每个招标文件包的不返还费用后获得招标文件。如果需要邮寄,每个招标文件包需增加50元人民币邮资。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感兴趣的投标人可支付不返还的费用500元人民币购买一整套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该通过电汇的方式(T/T)向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如下表所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或到招标机构的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只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先行提供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明、用户证明及合同、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企业主要业绩及其它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现场核对,核对比较后原件退回。(投标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开户名: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北京 账号:778350034992(SWIFT:
BK CHCN BJ)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截止到查询日之前10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按时提交查询结果、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10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导致废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查询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承诺书 要求投标人在收到本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后,请于7日内向招标机构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将“投标邀请书回执”(附件一)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后确认收到投标邀请和是否参与投标,谢谢合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上午9:30,递交地点为甘肃省嘉峪关市南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嘉峪关市南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9.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标书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否决。 10.招标文件的保密要求和所有权 所有的招标文件均属招标机构所有,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文件准备和提交标书。在招、投标前后和招、投标期间,未经招标机构许可,不得出于其它目的和用途泄漏和发布招标文件或附录中包含或参考的信息。如果投标人违反了此处规定的保密责任,招标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无条件地取消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电子采购平台免费注册 招投标程序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的在线注册和在线报名工作。 12.联系信息 (1)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标人名称: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甘肃省金塔县中山街18号 邮政编码:735300 联系人:乔实 先生 联系电话:0937-6769210 传真电话:0937-6769000 电子邮件:ahfu3322@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 详细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王鹰鹏/刘彬 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97104/7103 传真电话:010-66297098 电子邮件:wangyp@mails.cneic.com.cn liub@mails.cnei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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