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对核电技术创新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主要是适应核电创新体系的变化,特别是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涌现了一批高、精、尖的社会创新单位,核电研发创新的系统围墙正在打开,由过去的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向国家组织社会力量办大事转变。同时,能够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补短板,避免有可能的重复立项问题,有助于重点解决示范工程所需攻克的、卡脖子的或制约自主化、国产化瓶颈的,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的关键问题,有力促进核电专项管理制度创新。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以及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申报单位职责。 二是成果申报与受理。关于成果申报,要求申报成果符合核电专项支持方向,属于申报单位已完成的项目(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支持等条件。关于受理,首先由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课题)纳入年度指南,然后由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据实编制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以及经费决算等报告。 三是技术验证与价值评估。在技术验证环节,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验证申报成果是否满足成果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专业机构出具综合论证意见。在价值评估环节,重点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对经费支出内容合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审核,专业机构出具预算安排建议。 四是公示与监督。按程序将上述核电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综合论证意见及预算安排建议向社会公示,并依据有关财政规定,依法实施监督。 问:能否具体介绍一下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成果遴选过程? 答:核电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支持的项目(课题)成果是要用到工程项目上的产品,因此在遴选方式上有别于一般类型的科研课题。首先要求项目(课题)成果已取得权威专业机构的鉴定,证明成果满足实际应用要求;然后还要组织技术专家实地进行考察和现场测试,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等进行质询和审查。在选择技术专家,我们强调以成果使用方面专家为主,保证成果满足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最后,技术专家独立填写个人评议表,通过集体决策方式形成技术验证综合评议意见。 问:在加强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监管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举措? 答:《实施细则》依据于国家已出台的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实施全过程监管。首先是针对后补助的经费实施监管,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是针对项目(课题)单位的诚信实施监管。若项目(课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或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我们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三是针对评审项目(课题)过程涉及到的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实施监管。若在后补助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降低信用评级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记录作为后补助管理遴选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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