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学习将覆盖各个层面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曦 《核安全法》作为核电安全顶层设计文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而言应该说正逢其时,既统筹了发展与安全的基本框架,也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核电管理与技术性工具制度化和国家意志化,对于后续安全发展核电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核安全法》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互相配套,成为现行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与现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核安全导则和技术文件,形成了完善的核安全法规体系。 目前,作为2018年重点学习宣贯工作,《核安全法》已经纳入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宣贯学习计划。宣贯学习将覆盖领导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各层面。 后续,根据《核安全法》要求适应性修订相关核安全执照申请、完善公司独立监督程序制度、修订完善相关核安全责任制度等。 履行责任 严格守法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英健 《核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充分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核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制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依法从严监管,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强化核行业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核安全文化意识,营造良好的核事业发展氛围。 今后,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将继续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核安全设备质量,履行核安全责任,接受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活动。 严格遵守《核安全法》,履行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的相应责任,及时上报核安全设备活动的有关情况,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风险防范化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蒋宏奇 防患于未然是核电安全的要义所在。广东省近些年来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不断促进核电厂、核设施持续提高安全和安保水平,提升核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属地为主、区域协调、相互支援的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把核电站运行环境监测、应急管理和演练纳入总体部署,全面筑牢核与辐射安全防御体系,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随着《核安全法》的出台实施,广东省将继续开展涉核项目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公共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应对“四位一体”的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以地市为主导,跨部门、跨地区涉核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联防联动机制,提振公众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涉核舆论氛围。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直面挑战,分析问题,采用科学的方法、系统的思维、战略的眼光统筹谋划工作,加强与国内外各位同行交流,不断研究新问题,通过互相学习尽快补齐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忘初心、提振信心,迎接挑战、继续前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核能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积极开展普法宣贯活动 中广核党组成员、电力总裁 高立刚 中广核高度关注《核安全法》,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核安全法》获得通过后,中广核领导亲自部署,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公司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普法活动,包括邀请环境保护部领导、专家开展核安全法宣贯,内部组织开展学习,深入研究,研究《核安全法》与现行核安全法律法规的区别,分析对许可证申请等内部管理体系的影响等。 1月1日《核安全法》正式实施,中广核集团将切实承担企业法律责任,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各项要求,改进和完善核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核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各环节,提高全员核安全文化意识,确保核安全文化理念有效落实。积极开展和落实国家部委组织的《核安全法》普法宣贯活动,集团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不断加深理解,正确把握法律内涵实质和核心要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板报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提高宣贯学习效果。提高核电信息公开和沟通效果,增强公众对核事业与核安全的理解和认识,确保信心。 中广核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核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入学习和贯彻《核安全法》,切实担负企业的法定责任,自觉接受核安全监管,持续提高核安全水平,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 以上观点系部分代表在2017年核与辐射高级研讨班上的发言,由本报记者孙浩整理,标题为编者所加,刊出内容均有删节,图片由南旭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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